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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认定及处罚
2018年7月10日  淄博刑事律师
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其处罚又是怎样的?本文主要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方面介绍了侵占罪的认定,并列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一、侵占罪的认定

  (一)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二、侵占罪的处罚
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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