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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职责
2018年7月4日  淄博刑事律师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全社会普遍关注和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问题。由此,司法警察的正确参与成为缓解执行难题的有效途径,尤其在一些矛盾易激化、可能引发暴力事件或群众上访的执行难案中,司法警察以其特殊的地位与职责,极大地增强了执行措施的有效性。

  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特殊的执法力量,参与执法时一般统一着装持械,以整齐严肃的警容警貌营造出良好的执法氛围,增强了强制执行工作的威慑性。同时,司法警察反应迅速,机动性大,适于正确果断地处理执行中的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安全保障,保障执行人员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保障车辆、通讯及其他装备的安全。二是执行标的财产的保护,防止被执行财产被哄抢、损毁、转移。三是维持执行现场秩序,控制好现场人员、交通状况,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取得理解与支持。四是依法正确地采取强制措施,服从执行人员的指挥,文明执法。五是妥善置突发事件,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任重道远,司法警察应根据警队自身的现状,切实加强对警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管理、职业化建设,从而不断提高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法院审执工作服务。应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尤其在强制拆迁等特殊类型案件的执行中,要充分依靠司法警察的力量,发挥其优势,确保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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