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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作案有心机 专偷广场舞大妈
2018年5月8日  淄博刑事律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休闲娱乐的方式越来越多,其中跳广场舞成为了不少中老年人群热衷的一项活动。然而,在随着音乐尽情舞动的同时,还得多留一个心眼,小心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它们很有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盯上了。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邵锋平日混迹于广场舞池,专门找正在跳舞的大妈们下手,成功作案多起。

退休在家的顾大妈平日最大的乐趣便是和姐妹们相约跳广场舞,然而由于前阵子遇上了糟心事,失窃事件的接连发生,这让她高兴不起来。

去年11月19日晚,散完步的顾大妈见广场舞同伴们已经准备开跳了,她便立即脱了外套跑到广场上一起翩翩起舞。由于太忘情,直到一曲舞完她才意识到外套竟然不翼而飞,在附近花坛找了遍都不见踪影。

“一定是被偷了,衣服里有个手机,通讯录之类的丢了很麻烦!”顾大妈懊恼地表示,随后她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然而没消停几天,该广场又接连上演外套失窃事件,陆大妈的手机、朱大妈的皮衣……这些物品纷纷遭“黑手”洗劫一空,这让大妈们人心惶惶。

与此同时,警方也在积极侦查,由于相关警情发生在天黑后不久,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很难辨别,再加上现场人员混杂,侦破起来有一定难度。

11月26日晚,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在案发现场附近一中年男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该男子邵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11月期间,在案发广场盗窃的犯罪事实。

邵锋表示,失业在家的他每天都会去广场附近转悠,他留意到每晚都会有一大群大妈来跳广场舞。“跳舞的时候,她们都很忘情,而且嫌外套束手束脚,一般都会脱下放在旁边的地上或花坛上,衣服口袋里一般有手机、现金。”于是他便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了这群广场舞大妈身上。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对邵锋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邵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同了该罪名指控,判处邵锋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大量人流聚集的广场往往是不法分子们作案的绝佳场所,正如本案中的广场舞爱好者们,她们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又加上太过沉醉于舞蹈之中,结果让小蟊贼轻易得手数次。在此,检察官提醒,跳广场舞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务安全,尽量轻装上阵,手机和钱包也要看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不要因为丢失物品价值不高,而干脆不报案,这会助长犯罪,到时可能会让更多受害者蒙受损失。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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