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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欠8万元长期不还竟购置新车 弟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3月29日  淄博刑事律师

  庐江县汤池镇的王老三、王老二是兄弟,2013年,因经济往来,王老二欠王老三8万余元一直未归还,王老三遂将王老二诉至庐江法院汤池法庭,要求其还清欠款并承担利息。案件审理中,王老三以8万余元欠条为证,最终法院判决王老二给付王老三欠款及利息。王老二不服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月,王老三以王老二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归还欠款为由,向汤池法庭申请执行,而王老二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办案法官欲用亲情化解兄弟间的矛盾,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彼此之间相互理解,但二人均不听劝阻,均要与对方断绝兄弟关系。面对此种状况,办案法官亦是无奈,在准备对王老二采取拘留措施王,他交出4万元并承诺下欠款项及利息保证在2014年6月前一次性还清,王老三也表示同意。

  然而,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王老二却迟迟未履行还款承诺。王老三急了,每天电话不断催促法庭,表示一天也等不得。办案法官只得催促王老二让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老二却说无钱还款,即使有钱也不会还款,后来便拒不接听办案法官的电话。办案法官还了解到,王老二在2014年5月份购置一辆轿车,即王老二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内购置了大额财产。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遂决定对王老二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法官带领法警两次到王老二家,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都扑了空,王老二也变得十分警觉。他摸准了法庭工作人员的作息规律,在工作人员上班前离家,下班后以及周末回家。但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王老二家距法庭不过一千米远,欠款不归还却购置车辆,如此藐视法律,如果不能尽快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归还欠款,其他被执行人势必效仿,将给法庭执行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2014年10月8日下班后,申请人电话通知汤池法庭庭长朱某,王老二已经回家。朱某庭长与几名法警立即赶至王老二家中,当时他正在家中抱着儿子准备吃晚饭,见到武装整齐的法警们感到十分惊恐。但为时已晚,办案法官将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王老二及其家属,并告知对其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如果在十五天内能够还款可以提前解除拘留。随后法警们将其带入警车送进了拘留所。

  第二天上午7点多,办案法官接到王老二家属电话,称其已将欠款准备好,希望法庭能提前解除拘留。当天上午10点多,在收到欠款后,办案法官前往拘留所提前对王老二解除了拘留。

  至此,一起拖延欠款不归还的恶劣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其实,被执行人是挖掘机车主,常年在工地做工程,完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藐视法律,有款却拖延不还,以至以身试法。在此,要提醒被执行人的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见,尽管是民事案件,也有可能转变成刑事犯罪。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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