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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的使用规则
2018年3月23日  淄博刑事律师
  (1)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如果证据本身不确实,是得不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结论的。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同时结合其他间接证据查明这种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这里应注意三点,一是间接证据必须构成一条锁链,每个间接证据都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且要环环相扣;二是间接证据之间不应有矛盾,每个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应有矛盾,如发现矛盾,就应继续收集证据,直到排除矛盾;三是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不仅证明这一结论是有根据的,而且要证明其他任何结论者是不可能的,即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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