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因素
2018年3月3日  淄博刑事律师
  嫉恨心理 进入大学后,优秀生集中在一起,一些人的优越感受到严重挑战,部分人经不起挫折而消沉,当他们脆弱的意志控制不了狂暴的激情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消极合理化”心理 犯罪大学生尚未完全泯灭的良知和对法律的畏惧,使他们的内心充满了冲突。他们往往
  在心里为自己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和同情。
  空想心理 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认为上大学就等于毕业后有好工作,当他们的想象与现实生活不相协调或出现差距时,便会产生悲观、愤怒的情绪,一部分人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追求刺激心理 伴随着学习压力的减轻,空余时间的增多,大学生接触书籍、录像、网络等媒介的时间和强度增加,一些人便沉溺于网吧、录像厅。为了追求刺激、满足心理需要,不惜违法犯罪。
  冷漠心理 冷漠使有的大学生尽量回避人际交往,造成心理脆弱、偏执、自负等不良心理,容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一些性格内向的同学更容易形成对老师及其他同学的冷漠。
  矛盾心理 由于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发展的新阶段,必然经常甚至强烈地意识到内心所发生的种种矛盾。这种心理矛盾既可以推动大学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又可能沿着消极、错误的方向发展。
  自卑心理 大学生的自卑心理往往会产生消极、不自信、抑郁、悲观失望等情绪,为摆脱这种心理,有时候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演化为犯罪。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