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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酿悲剧 倔强少女遭“夫”强奸
2018年2月10日  淄博刑事律师


3月29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此,这起“丈夫”强奸“老婆”案落下了帷幕。
王尚和王艳是广西靖西县录峒乡小瑞村人。1999年10月在双方父母包办下,他们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成了所谓的“夫妻”。两人由于婚前缺乏感情的沟通,婚后王艳从不与丈夫王尚过夫妻生活。2000年春节过后,他们又分头外出打工,互不相联系。在打工时王艳认识了同乡的另一男青年,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3月8日春节刚过,王艳就要求录峒乡司法所调解其与王尚的非法同居关系。4月12日,经调解,王尚表示在与王艳未领到结婚证之前,保证不强迫与其同居生活。
眼看儿女举行了婚礼,却成不了真正的夫妻,双方父母都有不同想法。王尚父母抱孙子心切,见钱也花了,酒也请了,而两年过去媳妇就是不进自家门,眼看又要跟他人走了,便经常到王艳家中诉苦。王艳父母收了男方的彩礼,也总想给亲家一个答复。
2002年4月24日凌晨,王艳一早起来要出门,被母亲看见了,其母便跑到王尚家报信。王尚闻迅立即赶到,在村头不远处截住了王艳,要求其回家共同生活,但遭到拒绝。失去理智的王尚便和赶到现场的叔婶等人强拉硬推将王艳抬回家中,锁在卧室内。当晚,他强行三次与王艳发生了关系,第二晚又两次强行与王艳发生关系。4月26日上午,公安人员将王艳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尚在王艳不同意与他同居时,强行将被害人拉到自家中,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其婚姻关系违反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不能得到法律保护,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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