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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以广场舞方式结识性伴侣 交往50多人染艾滋
2017年12月18日  淄博刑事律师

目前为止,艾滋病仍是人类健康的首要杀手。今天,记者从北京爱心传递老人关爱中心获悉,近年来,艾滋病感染中,老年人感染艾滋病呈上升趋势,且艾滋病发病率是青年人发病率的三倍。据52岁老年人李先生介绍,他在得艾滋病之前有多名性伴侣。身患艾滋病还频繁与人发生关系,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请看下文。

大叔以广场舞方式结识性伴侣

据李先生介绍,他在得艾滋病之前有多名性伴侣。以在广场跳交际舞的方式结识性伴侣,因为觉得50多岁已经失去使女性受孕的能力,所以不戴避孕套。据李先生介绍,他与50多名女性发生过性关系,其中,有十几个已经查出患有艾滋病。但是,在得知自己患上艾滋病以后,由于害怕“丢面子”,李先生并未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如何定罪处罚

如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的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特定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在国外有以该罪对这种行为进行定罪的,如澳大利亚规定:只要查明被告有引起他人死亡的故意,无须等到被害人死亡,就可以以谋杀未遂罪对传播艾滋病毒者提起控诉。而芬兰于1997年9月10日就曾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一名隐瞒自己患有艾滋病又未采取措施而先后与17名芬兰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美国人判了14年有期徒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妨借鉴外国经验,按我国刑法对该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果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还通过让人使用污染的针头、捐送血液或血制品、人体组织或器官等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即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为此时该行为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完全相符。

就客体而言,由于艾滋病患者通过捐送(卖)血液、血制品,让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等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是相同的。这也是其与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方法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从客观方面来看,艾滋病患者在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与不特定的多人发生性行为或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或捐送(卖)血液、血制品、人体组织、器官等给不特定的多人,其实际上已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有严重传播危险。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也是一致的。

在主观方面,艾滋病患者行为人主观上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造成的严重传播危险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患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在没告知他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仍为以上行为,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来说,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危险应当是相当清楚的,但却出于报复社会、谋取非法利益或其他原因,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的存在,这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条件。

由此可见,当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故意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该罪予以处罚。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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