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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如何办证
2017年8月17日  淄博刑事律师

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证权;
2、 裁判书复印件;
3、 裁定书原件;
4、 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拍卖成立确认书;
8、 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
9、 拍卖广告;
10、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
2、 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
3、 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 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
5、 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

房 屋 用 途 交 易 服 务 费 契 税 评 估 费 土 地 出 让 金 住 宅 6元/㎡
(双方各半) 4%(买方承担)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0.5%
(卖方承担) 如被执行或拍卖为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按照地段12元/㎡~50元/㎡的标准收取 非 住 宅 总价的1%
(双方各半)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评估后30个工作人办理完毕。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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