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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加班集体罚站 强制加班合法吗
2017年4月14日  淄博刑事律师

员工拒加班集体罚站

2017年2月23日报道,近日,广州一工厂员工拒加班被集体罚站,有工友支撑不住,晕倒后被送往医院,返工后想要回家休养,竟然却连厂区门也出不去。报料人称,从2月22日起,他们就开始被叫到厂区车间内排成几排,集体“罚站”。

据员工说,他们几乎从周一到周日都要无休止地加班,而一天的工作时间更是多达12小时,繁重的工作量让他们觉得身心疲惫。对此,厂长解释说,由于工厂的业务量比较大,的确会遇到员工需要加班的情况,但这并非强制性的,在双休假日之前他们都会让员工自己选择加班或者不加班。

2月19日,工厂有数名员工一致选择了周末不加班,就在当天晚上,员工们相继接到一则由工厂人事部门发来的通知短信,称“明天(2月20日)开始休息。”工人们不明其意,却也没多想。

一直到2月20日,工人们准备正常返厂区工作时,却被保安拦在门外,最终经过一番理论,大家好不容易进入厂区,却又被告知不能进入生产车间,只能待在工厂的另外一处房间内,可以抽烟喝水,不被安排任何工作。

接连几天遭遇厂方这样的对待后,有员工提出想回家,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们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的“放行条”才能自由出入,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旦旷工就无条件开除。员工们尝试找主管部门签字,均无法联系上,无奈大家只能在厂区里继续等待。

就在2月22日上午,有数名员工突然被叫到车间内“罚站”,其中有一名男工友还因体力不支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据了解,该工友2月23日依然正常返回工厂工作,中午时分,由于他身体出现不适,提出想回家休养,但打了3个小时电话依然因联系不上相关主管领导签字,而无法外出厂区。

强制加班合法吗

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因此,强制加班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根据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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