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2013年10月8日上诉期满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9日,判决书的十天上诉期限将至,李天一的原代理律师陈枢先生明确表示:“已经上诉,其他我不愿意再响应了。”
9日早间,陈枢发表长微博表示合同履行已经完毕,称“希望对方不要把我作为上诉审律师的考虑人选”,并称在履行合约的这四个月里“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李方提出上诉,受理上诉的法院将会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检察院不抗诉的情况下,李某某提起上诉不会加重他的刑罚。此外,中国是两审终结制,李天一只能上诉一次。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