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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30多名青年持械滋事 逞能好胜男被判刑
2016年10月4日  淄博刑事律师
2012年10月10日上午,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恤滋事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7月,杨某申请取得了距离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河岸约200米远的黔江河边 “矮仔沙滩”(地名)的经营权,并与罗某合作进行采砂作业。同年11月,陇村谭某等人在明知该沙滩已有人承包开采的情况下,仍签订协议将沙滩发包给何某经营,协议约定由谭某等人负责解决沙滩存在的经营纠纷。11月,陇村一些村民先后三次把杨某固定采砂船用的钢丝绳砍断,以此妨碍民工施工,但均未得逞。陇村村民将该情况告知何某,何某听后十分不服,为逞能好胜,称霸一方,于11月22日12时许,纠集武宣镇、二塘镇、黄茆镇、东乡镇、金鸡乡辖区内多个村屯共30多名社会青年手持钢管、汽油瓶前往二塘镇“矮仔沙滩”,用石头扔、砸采砂船,辱骂、威胁民工,造成船上设备受损,致使合法采砂业主杨某等人无法正常作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为达到霸占二塘镇陇村沙滩经营权的目的,明知杨某在该沙滩合法采砂,仍恶意与二塘陇村一队的谭姓村民签订采砂合同,并携带钢管、汽油等作案工具,纠集多名青年对采砂船进行打砸,威胁、谩骂、恐吓船上工人,造成船上柴油发电机等设备部分损坏,无法正常采砂,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及被告人态度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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