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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2016年2月11日  淄博刑事律师

  嫌疑人称蜜图公司能推荐做兼职模特,所得费用由蜜图公司与模特按30%、70%的比例分配,并称推荐兼职模特要先拍艺术照,骗取被害人交纳艺术照拍摄费

  当被害人交钱后,蜜图公司就与被害人签订“兼职模特合作协议”。为了进一步迷惑被骗金额较多的被害人,蜜图公司就安排这些人拍摄佩戴假珠宝之类的照片,以支付报酬的名义付给这部分被害人费用

  本报记者徐伟

  虚构法定代表人、编造股东会议决定,披上公司的“合法外衣”后,设下层层陷阱榨取被害人钱财。而面对“街头星探”的花言巧语、诈骗组织的高薪诱惑,身入迷局的“签约模特”频频中招。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这起首例“星探”诈骗案。龙波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至15万元。目前,此案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星探”街头盛邀美女

  2011年2月19日下午,正在南坪步行街逛街散心的唐女士被一名自称是蜜图公司职工的男子拉住。该男子对她赞美有加,称她有做平面模特的潜质,欲带唐某到他们公司详谈。

  该男子西装革履、说话客气,手中还拿着些文件。见此情形,唐女士放松了警惕。和西装男聊了一会儿后,就随他一起来到“重庆蜜图广告有限公司”。

  刚进办公室,一名自称田经理的女子赶紧迎上来接待唐女士,一边端茶送水,一边吹嘘公司在业界的地位,说公司包装出的很多女孩都做了模特。在田经理的不断游说下,唐某先刷卡支付了1000元的艺术照“拍摄费”,又在化妆时支付了680元的“假睫毛费”。

  过了没多久,田经理通知唐女士说正好接了一个珠宝广告,要交15000元广告前期制作费即可拍广告。于是,唐女士又刷卡支付15000元广告制作费,并和蜜图公司签了一份兼职模特合作协议。

  唐女士的经历不到两月后又发生在樊女士身上。田经理先后要求樊女士交纳了1000元照相费、680元假睫毛费和18000元的包装制作费,并说很快能够拍广告赚回来。

  期待着蜜图公司给推荐业务的唐、樊两女士直到案发才明白了这场并不高明的骗局。在警方抓获的9名嫌疑人中,彭燕即是那位“田经理”,学历最高,为中专文化。

  截至2011年7月,蜜图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了秦某38000元、唐某15000元、樊某18000元、杨某10000元、李某12000元、徐某某800元,共计骗取钱财93800元。

  诈骗组织披“合法外衣”

  承办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欧博昌受被告人龙波的邀约,两人商量要在南岸区南坪成立一公司。2011年年初,在无任何实际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龙波和欧博昌向融资公司借款50万元存入该公司账户,然后以筹办“重庆蜜图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重庆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验资,申报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并书面说明何振(虚构)、龙波、欧博昌分别认缴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011年1月6日,龙波、欧博昌凭借验资报告等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了蜜图公司。同月19日,蜜图公司分两次从单位账户上取现和转账达49.5万余元,当天账户余额为3658元。截至2012年2月10日,该公司账户余额仅为295.14元。

  环环相扣骗受害人信任

  蜜图公司成立后,龙波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欧博昌之妻甘周利负责财务管理、犯罪收益分配、购买化妆品和相册等;欧博昌偶尔到公司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在外洽谈广告印刷等业务。

  之后,龙波、甘周利先后联系亲友并招聘了石婷婷、彭燕等人进入蜜图公司,并安排石婷婷等负责在南岸区南坪步行街等地拉客。随后,由任部门经理的彭燕等人与被害人进一步洽谈,称蜜图公司能推荐其做兼职模特,所得费用由蜜图公司与模特按30%、70%的比例分配,并称推荐兼职模特要先拍艺术照,骗取被害人交纳艺术照拍摄费。

  当被害人同意拍艺术照并交纳20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拍摄费后,就会被带去化妆、拍照。负责化妆的谭某、谈某等在给被害人化妆时,则将进价为1.5元至10元不等的假睫毛吹嘘为进口假睫毛,以180元至880元不等的高价推销给被害人。

  在拍照后约15天至20天,蜜图公司还会通知被害人到公司取相片,而彭燕等人则进一步诱骗被害人交纳2000元至38000元不等的“拍摄外景相片制作广告费用”。

  当被害人交钱后,蜜图公司就与被害人签订“兼职模特合作协议”,然后再由业余的摄影师将被害人分别带出拍外景照。

  为了进一步迷惑被骗金额较多的被害人或安抚一些闹着退款的被害人,蜜图公司就安排这些人拍摄佩戴假珠宝之类的照片,谎称这些照片已被商家采用并支付了报酬,并以支付报酬的名义付给这部分被害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

  蜜图公司前述人员大多编造假名字、制作假名片,所获赃款由拉客者分得被害人金额35%,由负责谈单的如“田经理”彭燕分得20%,化妆的谈某等人则是底薪1000元另加推销假睫毛的10%,照相的刘某分得1%另加底薪1000元,剩余的赃款除去成本后,再由欧博昌、甘周利与龙波各分50%。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在庭审中,控方认为,被告人欧博昌、龙波在注册公司时虚假出资49.5万元,应当以虚假出资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欧博昌、龙波、甘周利、彭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93000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而庭审前均作了有罪供述的龙波等3名被告人在开庭当天却出现大逆转,只有员工彭燕从侦查环节到法庭都承认诈骗事实,仅以家里有母亲需要照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龙波对指控虚假出资的事实没有异议,辩称当时因嫌麻烦找人代办公司注册,其中到底有没有犯罪自己不知道。但对诈骗的事实和罪名都有异议,辩称公安机关对他的讯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属实,但内容不全面。

  被告人欧博昌则辩解称,他是被迫承认诈骗,笔录没有看就签字了。甘周利也辩称,她在2011年7月26日前的笔录中没有承认是诈骗,之后之所以承认诈骗,是因为办案民警诱骗她。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在公诉人的要求下,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办案民警来到法庭,接受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共8人及合议庭的质询。在接受质询的50分钟,民警均能对相关问题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经当庭举证、质证,并经过非法证据排除,法院认为被告人当庭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链接

  诈骗团伙以公司的名义“招聘”彩妆秀模特,给出优厚待遇吸引年轻人上钩,再骗取其保证金。40余名年轻女子(多数为大学生)受骗,涉案金额4万余元。大学生张倩(化名)在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逛街时,被两名“汇丰职业介绍有限公司”的咨询员拦住,请她当彩妆模特。张倩后来被要求交了600元保证金,被带到位于红牌楼优克联邦大厦内的一家商贸公司。这家公司又让其交300元至600元入会费、2000元至4000元服饰首饰保证金。随后,她又被要求完成一份调查报告方可开始工作。但这份调查报告要求留下被调查者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张倩无法完成。公司则称不录用张倩,也不退费。

  □说“法” “星探”诈骗缘何轻松得逞

  近年来,类似的诈骗案逐渐增多,受骗者大多为年轻女性。这些成名心切的年轻女性缺乏辨识能力,听到几句赞美的话后便放松警惕掉进对方设下的陷阱,事实上对方的诈骗伎俩并不高明。此外,由于目前的模特经纪人不需任何证书即可从业,行业内部缺乏门槛和约束,外部监管也几乎是空白,更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首先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其次,相关部门应尽到监管责任,对“皮包公司”要加大事前监督力度及事后处罚力度。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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