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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再拖 法院将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6日  淄博刑事律师

  之前,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山庄因有5万多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61万元,被法院判罚强制执行。不仅于此,由该公司开发的方正圆项目也因31万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征收4867.6万元配套费。相关行政部门一催再催,可是其依旧久拖不缴,近日再次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一催再催,建筑设施配套费就是不缴

  今年1月9日,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被执行人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行政征收决定书为由,于2015年向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定,被执行人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枣庄新城海河路北侧、太行山路西侧的方正圆(A地块)项目,建设总面积314038.73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67.6万元。因为上述面积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早在2014年9月4日,薛城区就作出了薛住建决字(2014)第05号行政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方正圆(A地块)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67.6万元。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该行政征收决定书。

  征收决定书虽然送达,但是被执行人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未复议,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是,薛城区住建局于2014年12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薛住建征催字(2014)第05号行政征收决定履行催告书,可是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最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的内容。同时,限被执行人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67.6万元。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没有规划许可证,可强制拆除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住建部门代表政府进行代收。即便我们征收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不代表这个项目是合法的,肯定后续还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由城管部门实施。”11日,薛城区住建局监察处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一般来说,项目开工前,肯定得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肯定得处罚,“会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像某某房地产开发的方正圆项目,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那就是违法的,必须得重新补办。”11日,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对于没有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城管部门会向开发商进行告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必须重新补办规划许可证,这期间,工程项目必须停工。“如果对方的规划许可证办理不下来,那么我们可以接受政府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强制拆除,并按照工程总造价5%-10%进行罚款。”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透露。

  早在2011年,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季菁华楼盘因未实行明码标价被枣庄市物价部门立即责令其纠正外,还被严肃处理。而今年,枣庄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山庄因有5万多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61万元,被法院判罚强制执行。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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