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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液做药引不构成强奸 行为确实有不当之处
2015年6月14日  淄博刑事律师
  案情

  2010年8月,广西医科大学副教授马林用精液做配方,给一名女患者王娟治疗妇科病,王娟认为马林强奸了她,马林后因涉嫌强奸被捕。2012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娟陈述真实可信,判决马林构成强奸罪,并判处4年有期徒刑。马林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这起离奇的案件在南宁引起较大争议。

  今年47岁的马林(化名),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教授,开始在化疗科工作,2006年后转到院办公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广西中医学院蒋筱副教授回忆,大约10年前,学校面向社会举办了一个保健按摩培训班,蒋筱就注意到马林,因为他老是提问。当时,她就在课堂上讲,利用人体的分泌物(比如唾液、精液等)按摩穴位,可以治疗穴位周围的器官疾病,特别是对一些疑难杂症有一定疗效。很多女性容易患上盆腔炎,通过对发病区域附近的会阴穴的按摩,有助于盆腔炎的治疗。马林向警方供述时称,早在2003年,自己就开始尝试用精液、红霉素、醋酸地塞米松、生理盐水等配制偏方,免费为妇女治疗妇科病。

  当时两人分工:马林负责课题的数据分析和撰写;蒋筱负责中医证型的分析、病人的遴选等。蒋筱也提到了精液来源问题,不过,当时两人并没有把这个当成主要问题来讨论。

  马林的一位老乡赵某,在听了他的保健讲座后,介绍女友王娟(化名)与马林认识,说她有妇科病,请马林帮她治疗。由于要进行课题研究,马林用偏方治疗的几位女患者,全是同事、朋友,全部免费。经过b超检查,马林发现,王娟因霉菌感染导致盆腔炎。按照以前的做法,马林给她做了经络穴位保健。王娟觉得效果不错,又来了几次。

  2010年8月25日下午,王娟再次来做保健,在保健床上,马林用穴位器给她做会阴穴保健,又用棉签在会阴穴涂药。让马林后来百口难辩的是,当时,王娟的男友赵某不在场,给王娟涂的偏方里面,有马林自己的精液。马林在供述中说,由于操作不慎,涂药时,极少量药引被带进王娟的阴道。当时马林并没在意,稍作擦拭,他觉得这些药引已经酒精消毒处理,灭活灭菌,什么问题都没有。不过,上厕所发现阴道有液体的王娟,追问马林后得知药液成分是精液后,认为马林强奸了她。次日,马林给王娟送药,随后被抓。 (摘自10月16日《羊城晚报》)

  焦点:马林副教授利用“精液”做药引,给病人治病,最终却被法院判为构成强奸罪是否合理合法?

  意见:

  周琳——具体到本案,我认为马林给王娟用精液配药治病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白洪连——本案中,马林医生常年用精液作为药引为患者治疗,虽然精液是否可以作为药引有待商榷,但并不能因为用精液做药引就认为其构成强奸罪。

  李帅——马林副教授利用精液做药引给病人治病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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