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

-杨婧

138171188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

添加时间:2015年6月5日 来源: 上海刑事律师   http://www.zbxsls.com/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是: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联系电话:13817118878

全国服务热线

138171188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