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
2015年6月5日  淄博刑事律师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是: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