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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警方拘传后离奇坠楼身亡 检察院不予立
2014年12月15日  淄博刑事律师


今年5月1日上午,在遭到当地民警拘传的情况下,年仅26岁的吴作伟从自家三楼的阳台上坠楼身亡。对于当时公安局给出的吴作伟因涉嫌寻衅滋事而畏罪自杀的表态,吴长安、林晓柳夫妇无法接受。

10月25日,受夫妇俩委托,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赣前往事发地——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进行调查取证,记者随其前往。吴作伟究竟为何坠楼身亡?
  民警上门
  “我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绝不会到现在还让我儿子睡在冰柜里。”面对记者,为了替儿子要一个说法,母亲林晓柳再次痛苦地回忆起那噩梦般的一天: “2006年5月1日早上7点半左右,我正在厨房做家务,突然3个男子冲进我家,我问他们找谁,他们说找吴作伟,就直奔上楼……”据林晓柳介绍,在她反应过来跟上3楼时,她看见儿子吴作伟已被3人中的两人强行俯摁在三楼阳台北面护栏上,挣扎中,另一人双手抱住吴作伟的双脚。突然,吴作伟从阳台上消失了。
  除林晓柳之外,林晓柳的女婿朱公银也看到了民警拘传吴作伟的“现场情况”。朱公银告诉记者,在吴作伟坠楼后,之前闯进来的3个人纷纷下楼而去,他也赶紧跟着下楼。鼻子、耳朵、嘴巴……吴作伟身上只要有孔的地方都在大量出血。趁着3人还在“血人”旁边之机,家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救人要紧”。朱公银看到前来抓人的男子准备离开,遂央求他帮助抢救吴作伟,但该男子说了一句“我是派出所的”,就离开了。根据律师调查,在场围观的许多群众都看到了民警见死不救的场景。
  后来,死者家属们得知,当时前来拘传吴作伟的男子叫周忠科,是苍南县金乡镇派出所的一名民警。而另两人是当地的联防队员。
  抢救无效
  10分钟后,三轮车终于载着朱公银和吴作伟前往镇医院。一路上,朱公银不停喊着躺在其腿上的吴作伟的名字,但吴作伟此时已无法回答。
  朱公银看到,吴作伟喉咙里不断向外冒血。到达医院后,医生用手电筒照了照吴作伟的瞳孔,告诉朱公银:“太晚了,即使救醒了也是植物人。”接氧气、压心脏、抽淤血……尽管医院竭尽所能,后又有120加入抢救,但始终回天乏术。9点50分,抢救停止,哀号响彻医院。在死亡通知书中,医院表明吴作伟的主要死因是颅内大出血。简单地说,就是头栽地而死。
  “民警在阳台边将吴作伟抓住,在抓捕过程中导致吴作伟坠地。”对于死者家属的说法,苍南县金乡镇派出所予以否认。对于吴作伟如何坠楼身亡,派出所给出了另一个事实:即民警周忠科在拘传吴作伟时,未与其发生任何身体接触,当周忠科赶到三楼时,只听见了一声响,随即发现吴作伟坠楼。换句话说,吴作伟系“畏罪自杀”。法医鉴定成了证明谁在说谎的唯一科学手段。
  家中验尸
  2006年6月6日,受浙江省苍南县政法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在吴作伟的家中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在鉴定出死者身上的大部分创伤由高空坠楼造成后,一些小伤痕引起了法医们的注意。
  根据司法鉴定描述,“死者的双上肢检见多处小片状皮下出血,此在坠楼过程中难以形成,具有手指抓握所致损伤特征”。杨律师及死者家属认为,事发当时只有吴作伟和3名警方人员在场,既然死者双上肢的伤痕无法由坠楼造成,结合民警前来拘传的强制性目的,那么该伤痕应该由民警或联防队员造成,即民警在吴作伟死前抓住过他的手臂,那么该伤痕就可以证明派出所说的“民警并未与死者发生身体接触”系伪造。但鉴定对该伤痕的推断还没有完:“因该损伤形成度较轻,不排除濒死期损伤,需结合调查确定。”也就是说,该伤痕也可能是由于吴作伟临死前的抢救或其家属触碰造成。
  拘传原因
  10月26日上午,杨春赣律师协同家属代表与苍南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在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记者也一同参加。在调解会上,苍南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就杨律师提出的为何拘传吴作伟的问题给予了解答。该负责人表示,2006年4月,吴作伟等人在吃夜宵时与另一些认识的朋友发生了争执,导致另一方中一人的口腔被打伤(打掉一颗门牙),由于受害者经鉴定为轻伤,因此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传吴作伟。
  记者看到,关于该起纠纷,双方已于事发后的第五天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直接打掉对方门牙的郑某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1万余元。该协议还注明,此协议达成后受害者放弃追究打人者的任何责任。在双方签字的名单中,记者也没有看到吴作伟的签名或手印。
  既然本起纠纷已圆满调解结束,且造成后果并不严重,加之协议中并未体现出吴作伟参与了本起纠纷,受害者又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警方为何仍要追究吴作伟所谓的“刑事责任”呢?该负责人回应律师的疑问:寻衅滋事是公安机关对本起纠纷的定性,至于调解协议中没有吴作伟的签名,并不能作为吴作伟没有参与寻衅滋事的证据,本起纠纷民事部分的终结也并不意味着参与者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吴作伟参与了纠纷,民警才会拘传他。因此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公安再立案侦查同样符合法律程序。
  分歧太大
  与此同时,苍南县检察院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该份通知书中,检察院经调查认为民警的整个拘传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民警不存在任何渎职行为,家属提出的因民警抓捕而导致吴作伟摔死的说法缺乏证据,因此不予立案。
  由于双方在民警是否应对吴作伟死亡负责这个问题上分歧太大,调解会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吴作伟的家属仍在努力寻求再做尸检,以搞清死因。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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