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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番鉴定辩肋骨
2014年11月23日  淄博刑事律师
外来上海打工的小伙子马某怎么都没想到自己会被关押进拘留所内。在他居住的小院内住着一个平时爱在院内练习拳脚的老人。2001年9月7日老人因练武之事与院内邻居发生纠纷,马某也被卷入此中,争执中发生互相殴打行为。

互欧后老人去医院进行检查,x线检查最初临时报告见3根肋骨骨折。然而老人不依不饶,对检查结果及医师都提出意见。为此,医院重新安排医师进行检查,出具x线报告中描述见4根肋骨骨折,其中3根为陈旧性骨折,一根为合并新鲜骨折。这样老人持医学检查结果到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验伤。

依据医院的检查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法医却认定两根肋骨骨折及其他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由于有了轻伤鉴定结论,马厚林被公安局依法拘留并移送检察院提出公诉。在一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肋骨骨折的数量发生争议,为此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受法官委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表明老人肋骨见三根骨折,其中二根为陈旧性骨折,一根新鲜骨折可疑。根据这样的损伤情况,老人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因为根据我国两部两院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肋骨骨折必须在二根以上才能评定为轻伤。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的审查结果,一审法院将本案退回检察院。对此,区检察院又委托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老人肋骨骨折进行重新鉴定。在这次鉴定中,鉴定人员结果认定老人四根肋骨骨折,并评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依据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区检察院再次向法院提出公诉,主审法官一时陷入进了迷惑的境地,从医院、公安局到市鉴定委员会,老人能评定损伤程度的肋骨骨折从一根,上升为二根,最后变成四根,真不知该此次纠纷事件致使老人的肋骨到底断了几根。为了公正、科学查明肋骨骨折的数量和性质,一审法院按程序规定委托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复核鉴定.

针对本案,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做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对以往出具的鉴定书中涉及检验与鉴定结论部分的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分析中并未对肋骨骨折的新旧性质进行判断,且肋骨骨折数量的确定存在肋骨序列判定失误可能。为此,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人员收集了被鉴定人老人从事发之后至鉴定时所有拍摄的22张x线片进行动感观察。邀请国内知名的两名放射科专家和两名骨科专家共同阅读片子,对肋骨骨折的骨折愈合修复等特征进行比较学分析。最后专家们一致认定该老人仅有三根肋骨骨折,判定四根肋骨骨折是肋骨序列确定失误所致,而且这三根骨折肋骨均是本次纠纷事件前发生的陈旧性骨折。

专家们分析老人对于自己以往肋骨骨折的病史应当是知晓的,其在医院最初就诊时对x线片临时报告结果的不依不饶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鉴定书送往上海后,区检察院与原鉴定人员经过讨论后,主动撤回起诉,本案得到公正处理。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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