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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儿媳分割房产起纠纷 法官明察定纷止争
2014年11月7日  淄博刑事律师
儿子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公婆儿媳竟为分割房产一事闹纠纷。3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婷婷与余诚共同购得的坐落于广昌县盱江镇北门村48号房屋一套归被告张婷婷及第三人余佳怡所有;被告张婷婷补偿原告房屋款23000元。

  原告余达、丁晓霞系夫妻关系,生有长子余诚、次子余明;被告系二原告的长媳,原告之子余诚与被告2001年6月24日生育第三人余佳怡。2007年10月20日余诚生前与被告共同向李志祥个人购买了该诉争房屋一套(三室两厅一厨一卫,面积约136平方米),购房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4.5万元,首付付5万元,后实际陆续支付总购房款计7.5万元,最后一笔购房款于2010年2月10日付清。2012年11月23日,余诚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后,被告不念公婆儿媳之情,要求公婆腾房,双方关系僵化。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系被告张婷婷丈夫余诚的父母,原、被告及第三人均有权对余诚生前的房屋份额享有继承权。因原告未在法定的诉讼期限提起继承诉讼,故本案应按析产关系处理。原、被告及第三人虽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但死者生前与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生活,其收入为被告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后对被告及第三人的生活直接影响较大,故在析产时应照顾被告及第三人的权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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