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在东方红广场南口、皋兰路北段夜市经营烧烤摊已经两年多的赵进华返乡收麦,结果5平方米的“地盘”被觊觎已久的王某让其外甥李金生占据。赵进华回来后叫来其弟赵进刚、朋友马福成帮忙,意欲赶走李金生,而王某也叫来老乡李老虎帮忙。同年9月12日凌晨,李老虎纠集数10名同乡,手持砍刀等到赵进华的摊点,将赵进刚和马福成打成重伤(后不治身亡);行人马某也被李老虎一伙人砍成重伤。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将该案侦破,14名嫌犯在半个月时间内陆续被缉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金生不能正确处理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集他人聚众持械行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金生通过他人先后纠集11人参与作案,并积极参与实施追打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金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