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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率如何降低
2014年5月9日  淄博刑事律师
  大学阶段是青春勃发、奋发有为的黄金阶段。当代社会中,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校总人数的1.26%,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却因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应该说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南京出现“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2003年3月28日,江苏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这是全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
  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中心”的成立缘于两位人大代表的提议。2002年1月,浦口区检察院曾收到了两位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反映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该院对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 120%。为此,该院产生了建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的设想。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2003年1月7日,浦口区检察院对南京某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起诉。浦口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深入学校了解到该生平时学习良好,还有5个月就将毕业。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生还有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学生实行“暂缓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于是,分管刑检工作的检察长带领办案小组征求校方意见后,起诉科副科长宣布了《暂缓起诉决定书》和“帮教实施方案”。该决定得到校方的肯定,学校保留王某的学籍。
  然而,“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缓起诉”消息一出,立刻遭到了社会上许多人的反对。
  有人提出,法律不是大学生的“口香糖”。“暂缓起诉”不能无限扩大化,特别强调“在校大学生失足可暂缓起诉”,无形中使大学生成为享有法外特权的特殊人群,这就有违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有悖于司法公正。
  还有人表示,该决定容易形成人为的司法豁免地带,造成“刑不上大学生”的人为禁区,因此带来的影响很可能将弊大于利。一个大学生犯罪得不到法律的处罚,其他大学生就会生出特权感来,认为大学生触犯刑律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客观效果无异于鼓励大学生犯罪。这样不仅降低不了大学生的犯罪率,反而会使大学生减轻对法律的敬畏感,不利于为国家培养人才。
  南京某高校领导认为,校有校规、校纪,在校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般都可能被开除,而实施了从社会危害性上远远超过违反校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学生,却有保留学籍,继续完成学业的可能性,对此,学校该如何进行平衡?学生心理能平衡吗?老师心理能平衡吗?
  其实,所谓暂缓起诉,就是检察院对应当起诉的犯罪案件本着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案件自身条件,在一定期限内,不作处理,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实际上,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在世界各国都使用得非常广泛,但由于法治传统的不同,在我国应用得还不够广泛。
  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效果并不理想,也并非唯一办法。如果施之以教,在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并具有悔改之意后,采用暂缓起诉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于起诉制度,但将其合理成分保留了下来,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尤其是未成年人),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些反对暂缓起诉制度的人,实际上是对不起诉制度不够了解和理解,一谈到不起诉,就认为是放纵了犯罪,是对不同的人待遇不同。应该认识到,暂缓起诉制度具有诉讼经济效益价值,使司法资源的投入和消耗降低,同时使大量刑事案件较快地得到处理。
  法律专家认为,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刑罚演变的共同趋势之一是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在现代社会,刑罚的重心已由犯罪转移到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大学生缺乏挫折承受力和存在道德焦虑
  某高校发生过这样一种心理障碍悲剧,一位来自山区的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大学三年级时恋上了一位城市姑娘,但又不敢表白,心理十分孤独抑郁,有时姑娘对他很平常的言笑,都会令他兴高采烈或垂头丧气。考虑再三后,终于鼓起勇气向该女生直抒胸臆,岂料遭到婉言拒绝。一气之下,他向她举起了无情的刀子。
  由此不难看出,大学校园里虽然经常开展品德教育,但对精神健康的关注却是非常缺乏的,学生在遭遇精神苦闷时,很难找到倾诉的对象,绝大多数人更是羞于讲述自己的精神障碍。在缺乏心理资助的情形下,一些心理障碍严重的人势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难以正确估计自己的行为后果,从而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形成危害。
  天津对5万名大学生调查发现,16%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
  一项对全国22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行为问题的检出率为12.97%,在人际关系、情绪稳定和学习适应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大学生有心理障碍者占16%至25.4%。其中有焦虑不安、恐惧、神经衰弱和抑郁情绪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以上。而且,未来几年还有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人才的素质和社会的安定。因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关系到当今家庭、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关注的重要问题。但目前我国的状况是,面对现代化进程的急剧加速和与之相伴随的心理问题的明显增长,我国精神卫生工作队伍无论在人才和经费投入上都缺乏足够的准备。
  “现在大学生的挫折承受能力比较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王建中教授说,“现在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在父母的呵护下生活一直都比较顺,自我定位不准,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另外,现代社会变化较快,竞争日趋激烈,学生的学习、就业压力都比较重,加上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学生精神压力很大。进大学之前,在家里有家长照顾,而进大学后,一切都要自理,要有一个调整的过程。而有些大学生由于对自己所面对的压力准备不足、能力又不够,最终无法适应。”
  心理学教授杨眉强调,这种现象也是缺乏“道德焦虑”的一种表现。
  “道德焦虑”是指人永远无法消除对良知的恐惧。通俗的讲,是指一个人因为担心自己的行为有悖社会道德而产生的一种焦虑体验,通常表现为羞耻感和自罪感。
  “健康的人应该具备一定的道德焦虑,这是道德健康的一部分。实际上有些大学生缺乏道德焦虑是有社会根源的,即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一种道德自律。缺乏道德焦虑这不在少数。但一些人能较好地控制自己,而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就会表现得较极端。”杨眉说。
  预防减少当代大学生犯罪任重道远
  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力的办法,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
  南京经济学院法学系青年学者徐升权提出应从五个方面加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
  其一,注重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
  其二,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服务。
  其三,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其四,加强校园内的内部管理及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其五,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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