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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分子难逃“火眼金睛”最终落入法网
2014年4月14日  淄博刑事律师

  广西男子李某新等四人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5380克。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一中院对李某新、韦某东依法执行死刑。

  李某新、韦某东都是广西人。2010年3月一天,李某新与石某军、苏某英驾车到广西凭祥市,以10万元的价格,向一名越南妇女购得1块海洛因。当天,韦某东驾车载李某新等人到澄迈县,将该块海洛以11万余元贩卖给李某经。同年3月至5月间李某新、韦某东数次以同样的方式从广西购得毒品,携带毒品到澄迈贩卖给李某经、周某刚等人。

  2010年5月,李某新共携带4块海洛因,由苏某英驾车送到南宁市琅东车站与韦某东会合,三人携带海洛因准备前往海南贩卖,在快餐店内候车时被抓获。

  经查,2010年3月至5月,李某新、韦某东、石某军、苏某英四人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5380克。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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