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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不知悔改 盗窃成性又获重刑
2014年4月3日  淄博刑事律师
2009年,刚满十七周岁的丹凤少年罗某因盗窃罪被丹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该罗在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地盗窃作案十二次,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近日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罗某小学上完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经社会闲散青年三毛的唆使自2009年9月开始入室行窃,刚开始还是小偷小摸,如2009年10月翻墙潜入其村村民赵海霞家偷了一袋玉米;12月,潜入县城广场南路刘冲家盗取一条狼狗,又偷了其村村民彭文博家三只鸡,就这样经常偷鸡摸狗,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之后罗某入室盗窃更加肆无忌惮,短短四个月内作案5次,盗取财物价值206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去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却变本加厉,更加疯狂的实施盗窃犯罪,由刚开始的偷鸡摸狗变为盗窃他人手机、电脑、照相机、摩托车、现金等贵重物品,在今年的一二三月,罗某先后入室行窃达十二次,价值6.8万元,等待这位青春少年的将是十几年漫长的牢狱生活。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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