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
2014年3月17日  淄博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
  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