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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种类
2014年2月8日  淄博刑事律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单位犯罪的种类
  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偷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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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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