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文章列表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2013年11月3日  淄博刑事律师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2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
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
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