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自首知识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类型
栏目导航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文书
管辖知识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刑事证据
刑事案例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处罚
2013年7月27日
淄博刑事律师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蚌埠法律顾问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蚌埠离婚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长沙知名律师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成都资深律师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邯郸刑事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婚姻律师咨询
江门婚姻律师
江门刑事律师
阆中刑事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陕西知名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天津西青律师
桐庐律师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永城刑事律师
永城知名律师
余姚离婚律师
债务律师咨询
浙江资深律师
淄博律师
淄博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