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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升级版”
2013年5月21日  淄博刑事律师
在皖南宣城当地租赁小轿车,长途奔袭来沪上演“抢劫升级版”的龚川(化名)、陈英(化名),竟然驾驶小轿车在上海街面上公然抢劫单身女路人的拎包,尽管他俩抢劫作案得手金额仅为数百元,但犯罪性质极为恶劣。12月17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龚川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陈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2年5月27日,身为“瘾君子”的龚川、陈英同为“80后”无业人员,两人在宣城租赁了一辆宝蓝色的“起亚”小轿车后,专门驾车从外地来沪伺机作案。按照事先的密谋,两人准备在上海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劫。

5月29日凌晨1时许,由龚川驾车沿上海市花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山北路路口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陈英,从车内探出身体,强行夺取正在步行的被害人马小姐挂在左肩上的拎包,致使被害人连人带包被拖倒在地,造成四肢多处挫伤。因陈英抓包不稳而拽空,龚川驾车快速逃离抢劫未得手。

当天凌晨3时许,不甘落空的两人再次驾车窜至上海市昌化路675号附近时,仍由龚川驾车,陈英从车内探出身体,强行夺取正在步行的被害人沈小姐左手上的拎包,导致沈小姐重心不稳倒地,身上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被抢拎包内有人民币600余元等财物。沈小姐向警方陈述,尽管罪犯用报纸遮挡了轿车前后牌照号,但自己以前曾在汽车销售公司干过几年销售,所以知道这是一辆宝蓝色的“起亚”车。当天下午,还想躲过“风头”再离沪的两人,在某网吧被警方擒获。

到案后,龚川交代该作案车辆是委托老家一朋友租赁的,再由他从朋友接手该车辆。之前他俩也曾来过上海“踩点”,准备实施徒步抢劫,但感觉作案后逃离不方便,后又想到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劫,但又感觉驾驶小轿车抢劫得手后能走得更快,遂付诸实施。可见,龚川和陈英策划实施该次抢劫,是经过了精心准备后而实施的。

法院认为,龚川和陈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共谋接货以飞车强抢的方式,暴利抢劫他人的财物,该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鉴于陈英系五年内重新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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