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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2013年3月3日  淄博刑事律师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减刑、假释用)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犯××罪,判处……(写明主刑的刑种、刑期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其刑期)等。……(此处写明上诉、抗诉后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未经二审的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此处续写执行中的刑种、刑期变更情况。没有就不写)。   
  执行机关……(写明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有特殊情节),提出减刑(或假释)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该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悔改、立功表现或其他特殊情节,以及减刑或假释的理由)。依据……(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罪犯姓名和对其减刑的具体内容或宣告假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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