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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码痴”挪用公款44万元被判刑5年
2013年3月3日  淄博刑事律师
因过度沉迷地下六合彩,铤而走险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买码”。日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方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5日至2010年4月21日,被告人方某利用担任临湘市某镇某组出纳职务之便,将本组宅基地出让款等资金440000元,用于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在担任本组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淄博刑事律师  Tags: 码痴,挪用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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