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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内又发现新罪如何处罚 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有哪些
2023年3月18日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期内又发现新罪如何处罚

刑期内又发现新罪如何处罚

2001年12月5日,被告人李某1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于2006年11月21日释放。2010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1再次因抢劫罪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正在监狱服刑。被告人李某1入狱后,检察机关又发现其新的犯罪事实:2009年1月4日,经事先预谋,被告人廖某、忽某、李某2在许昌县某村村民孙某家安装特制的麻将机和遥控设施,后周某1、周某2、王某等人应约携带19万余元到孙某家赌博。期间,被告人廖某输掉10万元,遂召集李某1和赵某、张某、寇某及肖某持刀威胁周某1、周某2将赢的钱退还,后将周某1、周某2挟持到某浴场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达5个多小时。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1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犯本案涉及的非法拘禁罪,应对本案非法拘禁罪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010年11月8日,许昌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1年,与原来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在限期之内又发现了新的罪行应该重新计算刑期,会根据之后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有多个犯罪情节那么就会数罪并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有哪些

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有哪些

基于减刑的自有特征及其功能,其在行刑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在其被广泛适用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发现犯罪分子漏罪或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问题,在减刑适用过程中的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在研究减刑制度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认为,涉及减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减刑之后发现原判决宣告前罪犯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其二是减刑之后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犯新罪的。至于经过适用减刑,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时发现有漏判之罪或漏判之新罪的并罚方法或解决模式基本上依赖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解决方式。

基于减刑的自有特征及其功能,其在行刑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在其被广泛适用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发现犯罪分子漏罪或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问题,在减刑适用过程中的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在研究减刑制度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认为,涉及减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减刑之后发现原判决宣告前罪犯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其二是减刑之后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犯新罪的。至于经过适用减刑,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时发现有漏判之罪或漏判之新罪的并罚方法或解决模式基本上依赖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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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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