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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如何调查证据?当事人有多长时间提交证据
2023年2月1日  淄博刑事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治安处罚如何调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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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法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一般由公安机关调查后直接给予处罚,但是如果证据搜集不当,也极易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为您解答治安处罚如何调查证据。

一、治安处罚的概念

治安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二、治安处罚调查证据法律规定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一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四十五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第四十六条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由此可见,治安处罚如何调查证据对于最终处罚的决定是至关重要的。执法机关和律师应当正确、合理、全面地收集证据,并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依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对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意义重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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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多长时间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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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很多时候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后果。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我国也是作出了规定的,那到底当事人有多长时间提交证据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根据诉讼提交证据的时间属于法律上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每个当事人参加诉讼所必须享有的法定时间。

按照规定,一般地,当事人应该在法院送达举证通知书后开始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的,提交证据的时间不会少于15天;要是当事人在第二审案件中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给的时间不会少于10天。

特别提醒地是,当事人的举证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超过举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法院会将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3、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要是有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人民法院在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有载明举证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那就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之后,就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但是否准许得由人民法院决定了。

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通常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不少于15天,这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当中。而要是在二审程序里面,法律规定的时间相对就比较少了,一般不少于10天。而要是当事人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交证据的话,则一定要提前向法官说明情况,然后申请举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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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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