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张通亮——淄博刑事律师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