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嫖娼罪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抓获记录和遗留现场的物证这些证据。嫖娼虽然在我国构不成刑事犯罪,但这毕竟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也需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往往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对于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于罚款。所以尽快请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宜。接下来淄博刑事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嫖娼被抓需要请律师吗?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宜,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卖淫、嫖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经谈妥价格或支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或者嫖娼,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等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轻微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罚款、行政拘留、教育和劳动教养期满后三年内执行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卖淫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被公安机关传唤
公安机关发现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询问和核实
对公安机关传唤的卖淫嫌疑人,警方应当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以营利为目的,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另一方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或者嫖娼。讯问查证时,应当注意对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性性病检查
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女进行性病检查,才能查处和区分卖淫女是否涉嫌“传播性病”。性病强制检查的方法可以是:公安民警带卖淫女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设有皮肤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若干卖淫者时,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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