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集刑事案件证据,应当征得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接下来淄博刑事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刑事律师需要找证据吗?
律师收集刑事案件证据,应当征得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有多少非法证据排除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即应当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说明;不能纠正或者不能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该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如下:
1.启动程序
在法庭调查期间,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2.初步法院审查
对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直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3.起诉的证据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讯问过程的原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
4.双方的交叉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的庭前供述是否合法进行质证和辩论。
5.法院处理
法院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了裁定:如果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真实、充分的程度,可以排除被告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院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允许当庭宣读和质证;否则,法院将排除供词作为最终案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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