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接下来淄博刑事律师将为您带来相关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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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说明;不能纠正或者不能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该证据。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根据。
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条件是什么?
淄博刑事律师提醒你,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条件是:
1.绝对排除刑讯逼供;
2.区分通过威胁、欺骗和引诱获得的供词;
3.非法获取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4.非法获取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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